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服务,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