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