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办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