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办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