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恢复与重建工作的领导,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科学制定并实施恢复与重建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恢复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保证其规范使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