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数据信息库和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