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