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