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设施、设备、场所以及其他物资。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不得拒绝、拖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