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扶持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贮藏、初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