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的《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