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鉴定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