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鉴定的,应当回避。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