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督的公开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常务委员会机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召开公民座谈会、监督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对监督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公民旁听,也可以采取实时报道的方式,公开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查询依法应当公开的监督工作有关报告和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