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督的公开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务委员会公报、信函、电子邮件和召开通报会等方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有关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