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实施监督中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