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前,应当围绕监督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