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监督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