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章 备案第七条已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