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四章 公开第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