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和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7日内,应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