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