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