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