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价格条例/第四章 价格调控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