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