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相关部门发现执法部门有违法执法行为,应当向执法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执法部门发现相关部门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