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