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一节 碘缺乏病第六条已修改对碘缺乏病采取以长期供应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向全民供应碘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