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地方病防治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