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对拒绝接受对畜群进行布鲁氏菌苗免疫接种或对病畜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部门强制免疫接种或处理病畜,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