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对拒绝接受对畜群进行布鲁氏菌苗免疫接种或对病畜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部门强制免疫接种或处理病畜,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