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在碘盐加工、包装、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责任者改正,可并处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