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实行地方病病情、疫情统计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逐级上报地方病统计报表,不得隐瞒、谎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