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地方病病因、防治药品和防治新方法、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工作。各级科学技术部门应优先安排地方病防治研究和推广项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