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治地方病的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在中、小学校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