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四节 布鲁氏菌病、鼠疫第十九条已修改各级畜牧部门负责对畜群布鲁氏菌病采取以畜群检疫、免疫和病畜无害化处理为主的预防措施,免疫覆盖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对检疫确诊的布鲁氏菌病病畜必须就地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