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应成立选举工作领导组。选举工作领导组由3至5人组成,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推选或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提名,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5月1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