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