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