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