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安排一定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形象宣传、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