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业引导与扶持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传统旅游的发展,推动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科普教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延伸产业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