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