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