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由州、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