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居民点不再扩大范围,确需改建的应按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