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乘客乘车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遵守乘客守则和公共秩序,服从和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爱护轨道交通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