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轨道交通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指示标志,并进行日常维护。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