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五百米范围内的公交车站和主要路段,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轨道交通车站导向标志,并保持导向标志的正确、完整、易识别。设置导向标志应当符合有关规范,不得影响已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交通监控设施和交通状态诱导屏等相关交通设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