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安装)、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