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可以进行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用于发展轨道交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