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八条已修改在封锁的疫点、疫区内,染疫动物全部扑杀并销毁后,经过对该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新病例的,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解除封锁令,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毗邻地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