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四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疫病,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上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