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及依法处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职责,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检查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