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统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任务;(三)利用统计资料依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四)遵守统计工作中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